整整秩序
Terms of Service

服務條款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5 月 15 日

生效日期:2026 年 5 月 15 日

版本:2.1(新增「定案價服務專章」)

歡迎您使用「整整秩序生活平台」(網域 bringordertw.com、bringorder.tw,以下簡稱「本平台」)。本平台係由整整秩序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94241137,登記地址: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 22 之 1 號,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建置及營運之居家秩序服務媒合平台。

請您於使用本平台任何服務前,仔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本服務條款(以下簡稱「本條款」)之全部內容。當您完成註冊、下單預約、參加課程、購買顧問諮詢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平台時,即視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全部約定,以及本平台隱私權政策之規範。

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何內容,請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。

另就本公司之「定案價服務」(依客戶提供之空間照片,按固定計價表判定各空間複雜度後所報之總價,報價即總價、成交後不追加費用之服務),另訂有「第十五條 定案價服務專章」。就定案價服務相關事項,第十五條之約定優先於本條款前述一般條款而適用;專章未約定者,仍回歸適用一般條款。

一、名詞定義

  • 本平台:指本公司所經營之「整整秩序生活平台」網站及相關應用程式。
  • 會員:指依本平台規定完成註冊程序之自然人。
  • 合作商家:指經本平台審核通過、與本公司簽訂合作契約,實際提供居家服務之第三方業者或個人工作室。
  • 自營服務:指由本公司自行派遣人員執行之服務項目。
  • 服務訂單:指會員透過本平台預約之居家整理、清潔、搬家、冷氣清洗、除蟎、室內設計、軟裝佈置、風水整理、斷捨離整理等服務訂單。
  • 課程訂單:指會員透過「秩序學院」購買之線上或實體課程。
  • 顧問訂單:指會員透過本平台預約之專家顧問諮詢服務。

二、服務內容

本平台提供下列服務:

  • 居家服務媒合:針對九大服務類別(整理、室內設計、清潔、搬家、冷氣清洗、除蟎、軟裝佈置、風水整理、斷捨離)提供線上預約與商家媒合。
  • 秩序學院:提供居家整理、生活美學、空間規劃相關之線上與實體課程。
  • 顧問諮詢:提供專家一對一或一對多顧問預約服務。
  • 電子發票開立:透過合法電子發票整合業者(ezPay/ECPay)依法開立電子發票。
  • 線上金流:提供信用卡、ATM 轉帳等付款方式(透過藍新金流 NewebPay 等合法金流業者)。

本平台同時包含「自營服務」與「媒合商家服務」兩種模式,訂單頁面將明確標示服務提供者。

三、會員註冊與帳戶管理

  • 註冊資格:會員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(年滿十八歲);未成年人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得使用。
  • 資料真實性:會員承諾註冊時提供之資料為真實、正確且完整,並應於變更時即時更新。
  • 帳戶安全: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,不得轉讓、出借他人使用。因會員保管不當導致之損失,由會員自行負責。
  • 帳戶停權:若會員有違反本條款、提供不實資料、濫用服務、騷擾商家或其他損害本平台權益之行為,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。

四、預約、訂單成立與變更

  • 訂單成立時點:會員於本平台下單並完成付款(或匯款經核帳通過)後,訂單始生效力。在此之前,本公司保留審核是否接受訂單之權利。
  • 服務指派:媒合模式之訂單,由本公司依服務內容、地區、商家能量指派合適之合作商家執行;會員不得指定特定商家,但得於下單時備註偏好。

訂單變更/取消規則:

取消時點退款規則
服務日前 72 小時以前全額退款(扣除第三方金流手續費)
服務日前 48–72 小時扣除 20% 作業費
服務日前 24–48 小時扣除 50% 作業費
服務日前 24 小時內或當日未到場不予退款

特殊天候或不可抗力:遇颱風、地震、政府公告停班停課等不可抗力情事,雙方得協議延期或全額退款,不收取取消費用。

五、費用、付款與發票

  • 費用標示:所有服務、課程、顧問費用均於頁面明確標示,已內含營業稅
  • 付款方式:信用卡線上付款(PAYUNi 統一金流)、銀行 ATM 轉帳/匯款(需上傳匯款證明)、其他本平台公告之付款方式。
  • 訂金與尾款:部分訂單採「訂金 + 尾款」方式收費,訂金比例依商品頁面標示。
  • 電子發票:付款完成後,本公司透過 ezPay/ECPay 系統依法開立電子發票,並寄送至您的電子信箱。您得於會員中心查詢及下載發票。
  • 退款處理:如經核定退款,將於 7–14 個工作天內以原付款方式退回;匯款退款需提供相同戶名之銀行帳戶。

六、消費者保護與鑑賞期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7 條之規定,本平台之下列服務屬於「依其性質不適用七日鑑賞期」之服務:

  • 到府服務類(居家整理、清潔、搬家、冷氣清洗、除蟎、軟裝佈置、風水整理、斷捨離整理、室內設計):因須預約特定時段及人力,服務執行後無法回復原狀。
  • 已開始履行之顧問諮詢:顧問時間一經使用無法回復。
  • 線上數位課程: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第 5 款,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數位內容,不適用七天鑑賞期。

取消權利:雖無七天鑑賞期,本平台提供前述「第四條第 3 項」之取消機制以保障會員權益。
爭議處理:如對服務品質有疑義,請於服務完成後 48 小時內通知客服,本公司將介入協助處理。

七、合作商家規範

  • 合作商家須與本公司簽訂書面合作契約,並通過資格審核(公司/行號登記、保險、專業證照等)。
  • 商家應按訂單約定時間準時到場、依規格提供服務,並遵守《勞動基準法》、《消費者保護法》、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等相關法令。
  • 商家就其自行提供之服務,為直接履約當事人,本公司僅為媒合平台角色。
  • 會員對商家服務有所不滿時,得透過本平台申訴系統反映,本公司將依爭議處理機制介入協調。

八、平台角色與責任限制

  • 媒合平台定位:對於「媒合商家服務」,本公司為資訊仲介及金流代收代付平台,不直接提供服務,不負服務結果之無過失責任。商家與會員間之契約關係,由雙方直接成立。
  • 自營服務責任:對於明確標示為「自營服務」之項目,本公司為直接履約方,依約負服務品質責任。
  • 責任上限:除法令另有強制規定外,本公司對會員因使用本平台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,以該次訂單實付金額為上限。
  • 免責事項:因不可抗力、第三方網路/金流/發票系統故障所致服務中斷;會員提供不實資訊導致之服務瑕疵;因會員自身過失(未清空私人物品、貴重品未自行保管等)所致之損失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
九、智慧財產權

  • 本平台所有內容(文字、圖片、影片、商標、UI 設計、程式碼、課程教材等)之著作權、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,均為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。
  •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會員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、改作、散布、公開傳輸、販售或作商業使用。
  • 會員上傳至本平台之內容(如評論、照片),授權本公司於平台經營範圍內非專屬、免費、全球使用,會員應確保該內容無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。

十、禁止行為

會員使用本平台時,不得有下列行為,違者本公司得立即停權並追究法律責任:

  • 以虛偽資料註冊或冒用他人身分
  • 以自動化程式、爬蟲大量擷取平台資料
  • 干擾、破壞平台運作或安全機制
  • 利用本平台從事違法、侵權、詐騙、洗錢、色情等活動
  • 騷擾、歧視、威脅其他會員或商家
  • 發表不實、毀謗性之評論
  • 透過平台認識之商家後,繞過平台私下交易

十一、第三方服務與連結

本平台整合或連結以下第三方服務,各該服務均有其自身之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政策,會員使用時受各該服務規範拘束:

  • 藍新金流 NewebPay(金流服務)
  • ezPay/ECPay(電子發票)
  • Resend(電子郵件寄送)
  • Google(Analytics、Places Reviews、字體)
  • Meta/Facebook(像素追蹤、社群連結)
  • Instagram、YouTube(社群連結)

十二、條款修訂

  • 本公司得隨時修訂本條款,修訂內容將於本頁面公告,並於公告日起 7 日後生效。
  • 重大修訂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。
  • 若會員於條款生效後繼續使用本平台,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;若不同意,應停止使用並得請求終止會員資格。

十三、準據法與管轄

  • 本條款之解釋、適用及因本平台所生一切爭議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  • 因本條款所生訴訟,雙方合意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之小額訴訟專屬管轄規定。

十四、聯絡資訊

整整秩序股份有限公司

  • 統一編號:94241137
  • 登記地址: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 22 之 1 號
  • 客服信箱:service@bringordertw.com
  • 業務信箱:service@bringordertw.com
  • 網站:https://www.bringordertw.com

十五、定案價服務專章(優先適用)

本專章適用於本公司依「決策行為設計」暨平台合作服務所提供之「定案價服務」。就定案價服務相關事項,本專章之約定優先於本服務條款第一至十四條之一般約定;本專章未規定者,仍回歸適用一般條款。

決策,一次做完;價格,一次定案。

15.1 名詞定義

  • 定案價:本公司依客戶提供之空間照片,按內部固定計價表判定各空間複雜度後所報之總價。報價即總價,成交後不因任何原因追加費用。
  • 秩序設計書:本公司為客戶住宅出具之決策設計文件,含 1.0 版(施作前)與 2.0 版(完工交付)。
  • 秩序指數(OI):本公司之秩序診斷工具,依方案內容於服務前後施測。
  • 完工確認:客戶於收到服務完成通知後,透過本公司指定管道(LINE 官方帳號或書面)確認服務完成之行為。
  • 合作團隊:經本公司審核合作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(如清潔、除塵蟎、軟裝、室內設計、風水等)。

15.2 定案價與費用

  • 本報價單所列各方案均為定案價。實際施作所需時數與人力由本公司規劃並承擔,縱有超時,亦不向客戶追加任何費用
  • 本公司不提供折扣。如有優惠,以加值服務方式提供,不變動定案總價。
  • 本報價單所示定案總價為含稅價格,客戶無須另行負擔稅金。
  • 收納用品如由本公司代購,將於施作前提供品項與金額供客戶確認,經同意後始採購,費用依實際單據另計並附憑證;未經確認之品項不予採購、不予請款。

15.3 付款條件與平台保管撥款

  • 客戶確認方案後,應一次付清定案總價全額,本公司於收訖全額後始安排到府評估與施作排程。
  • 屬合作團隊執行之服務項目,其款項由本公司代為保管,於該項服務完成並經客戶完工確認後,始撥付予合作團隊。
  • 付款方式以本公司報價頁所列者為準(LINE Pay、信用卡、銀行轉帳等),轉帳請於備註填寫報價單號。

15.4 服務內容與交付

  • 本服務為住宅生活秩序之決策設計,依所選方案包含:到府深度生活型態評估、秩序設計書 1.0/2.0、兩階段專業施作、秩序指數(OI)施測。
  • 本服務不含清潔工作。清潔、除塵蟎、垃圾清運、大型物品搬運等需求,得由本公司轉介合作團隊提供並另行報價。
  • 為保障作業品質,建議客戶於服務當日在場協助物品判斷;如無法在場,本公司將依秩序設計書協助初步處理,並於結束前與客戶確認成果。

15.5 完工確認與「做到好」承諾

  • 各項服務完成時,本公司將透過 LINE 官方帳號發送完成通知,請客戶確認服務是否完成到位。
  • 客戶於完成通知發送後七日內未回覆確認、亦未反映瑕疵者,視同確認服務完成,本公司得依約撥付合作團隊款項。
  • 客戶反映瑕疵時,相關款項凍結;本公司將於二十四小時內聯繫客戶,並安排於三日內完成補正,補正完成經客戶確認後始恢復撥付。
  • 本公司之施作以「做到好」為交付標準:以秩序設計書所載內容完成為準,不以時數為計。

15.6 改期

  • 如需改期,請於服務日前十四日(含)以前以書面(含 LINE 官方帳號訊息)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將無償協調新期程。
  • 因天災、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服務者,雙方得另行協議改期,均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
15.7 取消與退款

取消時點(深度生活型態評估執行前)退款規則
服務日前 14 日(含)以前退還定案總價全額
服務日前 8–13 日退還百分之五十
服務日前 7 日內或當日未到不予退還
  • 深度生活型態評估已執行、或秩序設計書 1.0 已交付者:設計費部分不予退還,施作費部分依上表級距辦理。
  • 合作團隊項目之退款,依各合作團隊約定辦理,本公司協助處理。
  • 本公司保留就每案實際作業狀況收取必要行政處理費用之權利,並自退款中扣除。

15.8 物品處理與賠償責任

  • 物品之留存與捨棄,決定權均在客戶。本公司僅提供決策設計建議,未經客戶(或其授權之同住家人)同意,不逕行丟棄任何物品。
  • 貴重物品(單件價值逾新臺幣一萬元、具紀念性或不可替代性者)請於服務前主動申報,本公司將另行造冊與拍照留存。
  • 若於服務過程中造成可歸責之物品損壞,將提供合理補償,每件最高上限新臺幣五千元,每日總額不超過新臺幣一萬元。未依前項申報之貴重物品,依一般物品標準辦理。

15.9 合作團隊服務之責任切分

  • 由合作團隊執行之服務項目,其履約、品質與安全責任由該合作團隊負擔;本公司負責合作團隊之審核、順序安排、品質把關與客訴協調。
  • 客戶就合作團隊服務有任何爭議,得透過本公司反映,本公司將依 15.5 之凍結與補正機制處理。
  • 透過本公司安排之服務,始適用本專章之「做到好」品質承諾、款項平台保管與賠償保障。

15.10 個人資料、轉介同意與保密

  • 本公司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,僅用於本服務之履行、排程聯繫與售後追蹤。
  • 客戶同意本公司於履約必要範圍內,將聯絡資料轉交經審核之合作團隊,以完成報價與服務安排;合作團隊不得將該資料用於其他目的。
  • 本公司及其人員、合作團隊因服務知悉之客戶住宅狀況、家庭成員資訊與生活習慣,均負保密義務,非經客戶同意不對外揭露。

15.11 案例紀錄與行銷使用授權

  • 本公司得於服務過程拍攝施作前後之空間紀錄照片,作為內部品質管理與交付佐證之用。
  • 如同意本公司將去識別化(不含人物、地址、可辨識個人之物件)之前後對比照片用於官網與行銷素材,請於報價單勾選同意欄;未勾選者,本公司不作任何對外使用。

15.12 爭議處理與管轄

  • 就定案價服務之爭議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雙方同意先行誠信協商。
  • 協商不成時,就定案價服務之爭議,雙方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(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及小額訴訟專屬管轄之強制規定)。

備註:本專章之管轄法院(士林地院)、退款級距(14 日)與「做到好、平台保管撥款」機制,係針對定案價服務之特別約定;一般平台服務仍適用第一至十四條之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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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對本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來信至 service@bringordertw.com